房屋專業常識

1、什麼是一公?

      計算公設比的方式之一,在計算公共設施面積時並不特別區分共同使用之大公或部分使用之小公,而以全部的公共設施面積合起來做為計算基準,不區分住戶使用程度差別。以一公方式計算公設比時,係依照全部主建物面積並包含附屬建物之總面積為基準,按各自區分所有權建物面積占全部建物總面積之比例來分攤所有公設面積;使用一公的計算方式在辦理產權總登記時比較不容易出錯,也比較不會造成住戶在公共設施使用上的糾紛,為較佳的公設分攤計算方法。

 

2、什麼是大公?

      計算公設比的方式之一,一般是指所有住戶都必需使用到的公共設施,如屋頂突出物及屋頂避難平台、共同出入口及門廳、社區活動中心、管理員室、防空避難設備及機電空間等部分。由於大公使用性質屬於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會共同使用,所以在計算大公設分配比例時,通常是以全部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主建物含附屬建物面積為計算基準,按各自區分所有權面積占全部建物面積之比例來分攤大公設面積。

 

3、什麼是小公?

      計算公設比的方式之一,指非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會使用到的公共設施,而只有一部分或是少數特定區分所有權人會經常共同使用到的公共設施部分;通常類似當樓層的樓電梯間及梯廳、附屬於當層公共區域的陽台、花台等。因為小公的使用性質多屬於當層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所以在計算當層小公設分配比例時,通常是以當層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主建物含附屬建物面積為計算基準,按各自區分所有權面積占當層所有主建物面積之比例來分攤當層的小公設面積。

 

4、什麼是二次施工?

      建築物在領取使用執照後,再行施工以增加室內的使用面積,稱為二次施工,如陽台外推,增加夾層等。這些施工性質都不是屬於原有建築許可核定範圍內,因此二次施工所增加的使用面積屬於實質違建,一旦經檢舉查報後仍必需拆除。消費者於購屋時應注意核對使用執照核准圖說與交屋之現況平面是否相符,以免權益受損。另外,二次施工所增加之面積並不能登記於所有權狀,部分建商以超值空間作為廣告訴求,卻以使用價值來提高單價,對消費者而言,卻是花錢買違建。

 

5、什麼是土地使用分區?

      區域土地分為非都市土地及都市土地兩種,各自依據其土地計畫目的之使用強度及使用類別而劃定土地使用分區,並做為管制之依據。非都市土地分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及其他使用區或專用區;都市土地則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及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等,視各地方之都市計畫而定;同時各使用區還可以再細分分區,如住三之一、工一、工二、工三等分區。

 

6、什麼是約定共用?

      公寓大廈的專有部分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以規約約定提供做為公共使用者,稱為約定共用,視為供公共使用之一部分,其管理與維護責任均與共用部分相同,由管理人員或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寓大廈之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果未經載明在公寓大廈規約內者,是不具有效力的。

 

7、什麼是公設比?

      公設比簡單來說是公共設施面積與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比值。至於各區分所有部分的公設比計算方式,則應該以各個區分所有建物部分,依照其主建物面積(包含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所應分配比例之公共設施面積,與各個區分所有建物總面積之百分比值;在計算公設比時,因為地下室防空避難室、機電設備空間等與停車位通常不容易區劃,營建業者有時為了降低或增加公設比,會以停車位所佔的面積做增減處理,通常停車位的面積大約在十到十二坪間為合理值。

 

8、什麼是公共建築?

      是指具有公用性或公益性的建築,因此,只要是一般大眾有權使用的都可被歸為公共建築。例如:學校、郵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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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什麼是公共基金?

      為落實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關於公寓大廈之共同利益及修繕、維護事項,需設置公共基金以作為其經費來源,因此有關該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以及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等費用,均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公共基金的來源有四種: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其中,由起造人提列第一種基金來源,如果是在84628日以前就已取得建造執照的公寓大廈,僅能適用後三種的基金

來源,購屋者無權向建築業者追討第一種基金費用。

 

10、什麼是公共設施?

      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部分即指其共用部分,包括住戶共同使用之設施,如樓梯間、電梯間、梯廳、屋頂突出物、共同出入口及門廳、管理員室、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及社區居民使用的活動中心等;但不包括約定共用部分的面積。       

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面積在辦理登記時,是按照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來共同分攤持有,因此購屋者必須詳細閱讀核准執照的設計圖樣,確定自己所分攤的公共設施部分及持分面積等,避免分攤到無用途的公設面積。

 

11、什麼是都市公共設施?

      根據都市計劃法規定,被歸為公共設施的項目包括:

 1. 道路、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2. 學校、社教機構、體育場 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3. 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 公用事業用地。

4. 該法第四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12、什麼是共用部份?

      根據都市計劃法規定,被歸為公共設施的項目包括: 共用部分通常指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空間,因此在專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以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的屋頂突出物、法定空地、防空避難室及機電空間等皆屬於共用部分,而且不可以獨立登記為專有部分,但可以做為約定專有使用。此外,公寓大廈的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可以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等空間,讓售給特定人或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的行為。

 

13、什麼是主建物?

      具有使用上及構造上之獨立性的建築物,並應編列門牌,包括客廳、餐廳、臥房、廚房等等。因此簡單來說,主建物就是室內面積,有編釘門牌,而且可以自由進出。

房屋面積是三部分的總和:一是主建物,二是附屬建物,三是公共設施。

上述面積都要經過地政機關登記過才算數,消費者可以從『建物所有權狀』上看的一清二楚。消費者在買房子時,不要僅問籠統的房屋總坪數多少,應該瞭解上述三部分的個別面積,才能知道到底真正屬於專用的部分有多少。

 

14、什麼是陽台?

      陽台深度於容積管制實施後,其深度放寬至二公尺;相較於容積實施以前之一米五深度,提供了較佳的使用性。法規規定,每層陽台面積不超過當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部分,不計入樓地板面積。由於優待的面積為整層檢討,於規劃配置中,常有部分戶數因鄰地界線等限制,僅能設置小陽台,未用完之優待面積通常加於某幾戶上,造成某幾戶有特大陽台。陽台於產權上登記為附屬建物,計入銷售坪數,消費者於選

購時,應挑選比較具實用性陽台

 

15、什麼是梯廳?

            樓梯或電梯於每一層樓與室內連接的緩衝空間。共同使用之梯廳,深度不得小於二公尺,面積允許有當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的優惠,但必須與陽台部分免計入容積計算面積合併檢討。梯廳的持分方式,因一樓部分屬各層住戶共同使用,計入大公持分;至各樓層部分,因屬該層住戶使用,由該層住戶以小公持分。有一種錯誤觀念認為,既然以小公持分,即擁有使用權,因而任意於梯廳置放雜物;梯廳因具逃生功能,屬約定共用,雖計入小公,仍應維持通暢以供公眾通行。

 

16、什麼是回頭殺?

            為了業績,開發專員往往不論所開發的案源底價是否偏高,都先與買方簽下委託銷售契約再說,而後再找屋主議價,更惡劣的是已經和買主

談好價錢,卻又回頭與賣方殺價,以賺取更高的利潤。

 

17、什麼是花台?

            花台雖於建管法規中與陽台合併檢討,控制面積,但於辦理地政登記時卻不能登載。早期建管法規並未將花台列入管制,於建物辦理登記時,花台可登記為附屬建物,計入銷售面積,造成建物於設計時超過容許之法定陽台面積後,再加一圈花台的特殊都市景觀。為防止此現象,地政單位乃取消花台之登錄,而後建管法規修改,花台與陽台合併檢討,卻未再追溯為可登錄。花台雖不可登錄,於細部設計中卻扮演如隱藏冷氣主機、增加鄰棟隔離等效果,為建物畫龍點睛。

 

18、什麼是雨遮?

            可以登記的附屬建物之一,用來遮雨之用,通常在窗戶或冷氣孔上方。

 

19、什麼是日照?

            太陽對物體的照射現象稱之為日照。依照現行建築相關法規規定,基於衛生上的考量,住宅至少要有一居室可直接獲得日照。

 

20、什麼是夾層屋?

            在全省實施容積管制之前,建築物高度係由建蔽率遞減控制,亦即每增加一層樓,建蔽率減少百分之二,且規定每層樓高度最高為四米二。

營建業者為取得較佳之空間效益及銷售成績,在相同的建蔽率下,規劃產品以最高四米二之高度興建,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再行設置夾層以增加使用面積,此即俗稱之夾層屋。因所增建之夾層面積並未計入樓地板面積中,屬於實質違章建築,且因樓層高度較高、載重較大,結構行為並對原有的結構行為產生破壞,有危害公共安全之餘,現已修改法令禁止夾層屋的設置。

 

21、什麼是避難層?

            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

 

22、什麼是附屬建物?

            與主建物相連之建築物,附屬建物和主建物一樣,都歸房屋主人專有專用。附屬建物可分兩種,一事建築法規本來就規定為法定的附屬建物,

如陽台、雨遮。有鑑於附屬建物名目太雜,85年6月4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已修訂,該日期之後申請建照者,能夠登記附屬建物面積只剩陽台、雨遮、屋簷三種,其他加露台、花臺、雨棚、雨庇、裝飾牆、栽植槽等均不登記。另一種則是約定為附屬建物,比如地下層,一般來說是屬於公共使用,但除了法定公共設施外,如果超挖的部分也可以約定屬一樓所有,為一樓的附屬建物,只是這種約定的附屬建物,現在比較少見。

 

23、什麼是露台?

            與主建物相連之建築物,附屬建物和主建物一樣,都歸房屋主人專有專用。附屬建物可分兩種,一事建築法規本來就規定為法定的附屬建物,

如陽台、雨遮。有鑑於附屬建物名目太雜,85年6月4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已修訂,該日期之後申請建照者,能夠登記附屬建物面積只剩陽台、雨遮、屋簷三種,其他加露台、花臺、雨棚、雨庇、裝飾牆、栽植槽等均不登記。另一種則是約定為附屬建物,比如地下層,一般來說是屬於公共使用,但除了法定公共設施外,如果超挖的部分也可以約定屬一樓所有,為一樓的附屬建物,只是這種約定的附屬建物,現在比較少見。

 

24、什麼是銷售面積?

            建築物在銷售合約內所登載的銷售樓地板面積,並且已經將公共設施面積與房地比之分攤方式及比例計算完成登載於合約中,惟尚未經過地政機關的實測與標準計算,所以未來交屋時仍將有部分面積之誤差;通常在銷售合約中會特別說明,銷售面積與權狀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時,不須互相找補。除了銷售樓地板面積外,購屋者也應該注意土地持分面積是否有變動或找補的情形,因為如果建築基地有任何保留地必須辦理分割,或是有地界不清被佔有等情形時,基地面積可能會因此而變動,持分土地面積也就會不同。

 

25、什麼是建蔽率?

            一塊土地上可作為建築之用的土地比率。依現行法規,在不同的土地區分類別,適用不同的建蔽率和容積率,能夠進駐的行業也有詳細規定,而以商業區的建蔽率和容積率最高,能進駐的行業也最多,因此商業區的土地和房價也往往最高。

 

26、什麼是綠覆率?

           綠覆率也是建築基地綠化程度指標之一種,計算方式是基地範圍內所有由綠色植被所覆蓋部分的面積與基地面積百分比值。綠覆率檢討的意義與目的,與綠化面積檢討的意義相同,都是為了都市內自然生態的涵養與保育;但是兩者檢討的方式並不一樣,綠覆率在計算時並不以鋪面面積計算,而是以綠植栽覆蓋面積範圍來計算,例如在硬鋪面上以樹穴或花台植樹,並非計算樹穴及花台的面積,而是以樹冠幅員所覆蓋的範圍來計算綠覆面積。

 

27、什麼是容積率?

           一土地建坪能蓋多少比率的樓板面積,即建築物各層面積之和與基地面積比。       依現行法規,規定在不同的土地區分類別,適用不同的建蔽率

和容積率,能夠進駐的行業也有詳細規定,而以商業區的建蔽率和容積率最高,能進駐的行業也最多,因此商業區的土地和房價也往往最高。

 

28、什麼是綠化面積?

           綠化面積是建築基地綠化程度指標之一種,指的是建築基地內空地面積中的可透水層部分的面積,如草地、花台、樹木植栽等;綠化面積檢討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留基地內具有足夠的「透水層」面積,當雨水降至地表面後,並非直接排出基地外,而可以經過基地內的綠化植物的自然生態涵養,如草皮等軟性鋪面,使得基地內的綠色植物能得到足夠的雨水含量,同時恢復部分因建築物興建而流失的地下水脈,並且能夠發揮都市內的水土保持功能。

 

29、什麼是使用面積?

           使用面積是指實際使用或占用的樓地板面積,不論是合法使用或違法占用都計算在內,包括屋頂加蓋的違建、陽台外推、露台加建或在法定空地、防火間隔加蓋、夾層屋加建等類似的違章使用面積。以使用面積來做為吸引購屋者的青睞,類似的銷售手法其實是違法的,購屋者買到的使用面積可能很大,但是實際的權狀面積可能縮水許多,未來如果必須轉手出售時,只能以權狀面積來計算售價,對購屋者而言會是不小的損失,所以在選擇購買房屋時應該考慮未來的發展,才不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0、什麼是權狀面積?

           建物所有權狀內實際登載之樓地板面積及土地分別共有的持分面積。權狀所載面積是由地政機關完成總登記後,依照登記面積登載於權狀後再發給所有權人,此即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權狀面積應該詳細登載建築基地的座落、建號、門牌號碼、完成建築的日期、主要建材與主要使用用途、樓層數、主建物的面積、附屬建物的面積及登記名稱、權利範圍、土地共同持有部份的面積及其持分之權利範圍,如果有登記車位,並應該將車位編號及權利範圍登載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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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什麼是灌坪數?

           建物所有權狀內實際登載之樓地板面積及土地分別共有的持分面積。權狀所載面積是由地政機關完成總登記後,依照登記面積登載於權狀後再發給所有權人,此即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權狀面積應該詳細登載建築基地的座落、建號、門牌號碼、完成建築的日期、主要建材與主要使用用途、樓層數、主建物的面積、附屬建物的面積及登記名稱、權利範圍、土地共同持有部份的面積及其持分之權利範圍,如果有登記車位,並應該將車位編號及權利範圍登載清楚。

 

32、什麼是鄰棟間距?

           鄰棟間距是指兩相鄰建築物外牆開口部的最小淨距離,計算距離方式為兩相鄰建築物其開口部的外牆或外柱外緣最短水平淨距離;開口部包括窗戶、門或陽台等。保留鄰棟間距的意義,是為了確保建築居住單元之生活品質,保障兩居住或使用單元間的通風、採光及相互的私密性。鄰棟間距相對的兩開口部最小淨距離為兩公尺,如果是鄰接基地境界線的開口部則必須留設一公尺的淨距離;至於鄰接建築線的開口部並不需要留設淨距離,同時未相對開口部份的淨距離,也不受限制。

 

33、什麼是容積管制?

           為配合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以有效控制土地使用密度及居住人口密度,維護良好的公共設施水準及居住品質,而針對可建樓地板面積與建築面積固定比率實施管制。容積管制之內容包括建築物之高度、樓地板面積比率、空地比率、前後側院深度、建蔽率及容積率、鄰棟間隔與建築物退縮線等,實施整體性管制;通常土地使用分區會同時公告其建蔽率及容積率,做為容積管制之準則,目前全省除金門及連江縣外,皆已實施容積管制。

 

34、什麼是約定專用?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可以經規約約定供做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專有使用,該部分就稱為約定專用;

但如果有下列情形時就不得為約定專用: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其通往室外的樓梯或門廳;社區的巷道及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屬全體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如屋頂、水箱及水塔等。

 

35、什麼是專有部份?

           專有部分指的是公寓大廈中具有獨立使用性質的全部或一部分空間,而且可以單獨登記為區分所有權之標的者;以住宅來講,通常指的是室內登記的實際坪數,包括室內面積及附屬建物如陽台面積等。除了法律另有限制外,所有權人對其所有之專有物部分,可以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至於所謂法律另有限制之意,如使用登記為住宅使用者,就不可以做為供公眾使用之用途如商場、辦公室等,或者在其他法律有特殊之規定時,所有權人就不可以任意使用、收益或處分其所有之專有部分。

 

36、什麼是假合約?

      為取信於購屋者,不肖業者可能與屋主簽訂真假兩本合約,以假合約較高的底價,取信購屋者,而賺取其間的差價。

 

37、什麼是假買斷?

      碰到急需用錢的屋主,以自行買斷的姿態與屋主大幅殺價,然後再找買主接手,利用假買斷來賺取高額利差。

 

38、什麼是欺屋齡?

      中古屋的屋齡是影響價格的重要原因,屋齡長其折舊率也相對提高,缺乏專業鑑定能力的購屋者往往因此蒙受損失。

 

39、什麼是騙貸款?

      由於市場上的競爭,業者均以最有利於購屋者的購屋條件為噱頭,因此,超高貸款,低自備款為其吸引購屋者的手段之一,等到買方繳足訂

金,辦理簽約時,才將無法高額貸款的原因歸咎於購屋者本身條件的不足。

 

40、什麼是新成屋?

      建築工程完竣後並且已取得使用執照,但在三年內並未轉手買賣的房屋,稱之為新成屋。新成屋的基本要件必須是尚未經過轉手買賣,房屋

是並未被使用過的情形,所以新成屋的所有權人應該仍是原始起造人,即建築投資商或地主;如果房屋已經轉手過,表示可能曾經有使用者

居住過,就不能再稱為新成屋,即使是剛興建完成不久的新建築物,仍將會被列為中古屋的行列。

 

41、什麼是新屋?

      指剛興建完成但還沒有賣出之房屋,新屋之銷售有些以代銷公司繼續銷售,有些則由建築投資公司自己銷售,兩者交易程序略有不同。

 

42、什麼是中古屋?

      房屋已經經過一次以上的轉手買賣,或興建完工已領取使用執照超過三年以上之房屋,稱為中古屋。由基本定義來看,中古屋仍有兩種認定型式,即使是新建造完成的房屋,但是因為已經轉手買賣過,所以也算是中古屋,所謂第一次轉手買賣是指起造人過戶給購屋者後,購屋者再將房屋轉手賣給第三者,稱為第一次轉手買賣;另種情形是即使房屋仍為起造人的名義,但是建築物已經興建完成領取使用執照超過三年,也屬於中古屋。所以中古屋不一定是舊房屋,新完工的房屋也有可能是中古屋。

 

43、什麼是預售屋?

      建築物領得建造執照後,但尚未開始動工或者是正在施工中,而預先銷售買賣的房屋,稱為預售屋。預售屋制度是台灣獨特的房屋銷售產品,主要目的是為了減輕購屋者的經濟負擔,當然也相對減輕建築開發業者在施工期間的財務負擔與資金流量需求,但是也造成了許多購屋者與建商間的工程或購屋糾紛,不過由於預售制度在國內已經行之有年,所以短時間並不能改變消費者與市場的習慣,但從近來新成屋的銷售量漸漸取代預售屋的市場看來,買方市場意識的逐漸抬頭,未來預售屋有可能會成為歷史名詞。

 

44、什麼是法拍屋?

      法拍屋係指經由法院拍賣程序所出售的房屋;法拍屋經常是銀行因抵押而承受之債權物,交由法院強制拍賣以解決呆帳。由法拍屋的價格比市價便宜許多,如果經過流標的話,更可以找到一些物超所值的房屋,但是參與競標法拍屋必須十分熟悉拍賣流程,並且對拍賣標的有相當程度的瞭解,否則會遇到一些不易解決的問題;通常法拍結果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人;如無得標則為流標。

 

45、什麼是履約保證?

      為了確保購屋者的權益,在房屋預售完成契約後,賣方就契約內容承諾履行建築施工完成並交屋之責任保證;通常必須委由第三者如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為履約保證單位。

履約保證源起於早期預售制度尚不建全,亦無消費者保護機構的成立,所以常發生購屋及交屋糾紛事件,甚至有營建業者收取購屋款後惡性倒閉的情形,因此產生由銀行設立的建築經理公司,代購屋者監督賣方確實履行合約,並且監督工程進度的進行以及工程品質的控管,以保障購屋者的權益。

 

46、什麼是獎勵停車位?

      獎勵停車位指的是依據各種獎勵設置停車位辦法而增加設置的停車位,同時也增加了基地容許總樓地板面積及高度,因此在獎勵停車位的定

義上實際是必須「供公眾使用」的;但是因為獎勵停車位是可以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可以申請獨立門牌或地址做為主建物登記,並

且可以單獨出售,所以通常起造的建商會將多餘的獎勵停車位賣給非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非本大樓的住戶,但是該車位所有權人並沒有參

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行使表決權的權利,也就造成了許多糾紛事件,消費者不能不特別加以注意。

 

47、什麼是機車停車位?

      目前法令規定必須在建築基地內附設機車停車位的只有台北市,視其建築物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設置標準;因為依法設置的機車停車位與法定汽車停車位具有相同的意義,所以也可以作為附屬建物辦理登記出售,消費者也必須加以注意。另外,如果機車停車位無實際使用需求時,可以申請將該部分改置為汽車停車位,其中因為申請獎勵停車位而必須增加設置的機車停車位,通常較不為人注意或查察,所以更應該特別加以注意是否該部分有被變更為其他用途使用,致使區分所權人之權益被犧牲了。

 

48、什麼是斷頭戶?

      房屋出售在簽約後因故無法完成產權過戶程序,業者乃沒收原購屋者所繳付之訂金或部分購屋款後,重行出售該房屋,俗稱為斷頭戶,也就是辦理退屋的客戶所退訂或退購的房屋。由於無法完成過戶程序的時間通常都已經完成交屋後一段時間了,業者為了能盡快將餘屋出清,會將這類所謂斷頭戶的房屋以較低的價格出售,因為業者已經先收取部分訂金,等於有前人替後來購屋者先繳付了一筆購屋款,所以可以比較好的價格買到相同的房屋。

 

49、什麼是餘屋數?

      係指營建業主尚未賣出的屋數。餘屋問題可視為影響房地產景氣的重要因素,不但可導致營建業的財務問題,且會造成民眾購屋的觀望。

 

50、什麼是代書?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其業務性質與仲介業相似,係指領有職業證書,可執行代理他人申請土地登記事件之業務者。

 

51、什麼是房屋稅?

      房屋稅屬於持有稅,指所有權人於房屋持有期間內就其使用收益所課徵之財產稅;房屋稅課徵的對象為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納稅義務人就是房屋所有權人。房屋稅課徵稅率的計算標準,如果是住家用的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的百分之一點三八,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自用住宅則以百分之一點三八為上限;作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的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如果同時供兩種性質以上使用時,則分別依照其實際使用面積按各自之稅率課稅。

 

52、什麼是契稅?

      房屋不動產因買賣、贈與或其他方式移轉時,就契約價格以一定稅率所課徵之稅捐;事實上契稅並不只限於房屋,土地的移轉也會產生契稅,但是因為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以目前大多數地區而言,僅須就房屋部分課徵契稅即可,所以一般所謂契稅多指房屋契稅。房屋買賣契稅,依規定是由買受人即買方申報繳納,其須繳納之買賣契稅稅率,為買賣契價的百分之七點五;另外尚有因典權、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產生之契稅。

 

53、什麼是地價稅?

      地價稅屬於持有稅,指所有權人於土地持有期間內就其使用收益所課徵之財產稅;已經規定地價的土地須依法課徵地價稅,所以只要持有土地的一天,就必須繳納。所謂地價又可以分為公告地價及申報地價兩種,目前政策概以公告地價的八成為該土地的申報地價;此外,地價稅的課徵方式,是依照申報地價標準按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的地價總額,依課稅等級分成六級,採累進計算方式課徵,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者,其地價稅以千分之二的稅率課徵之。

 

54、什麼是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因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就所有人持有土地期間其自然增值部分所課徵之稅捐;凡是已經規定地價的土地,不論都市或非都市土地,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都必須按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分為三級累進稅率,各為土地漲價總數額之百分之四十、五十、六十等三級,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是以土地的售價減除土地成本及各項改良費用為準;如採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時,都市土地在三公畝以內、非都市土地在七公畝以內者,其稅率為百分之十。

 

55、什麼是一宗土地?

      指一棟或數棟有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所使用之基地。

 

56、什麼是入帳期間?

      指業者出售成屋後,實際完成交付動作列入會計帳上的時間。由於營建業普遍有預售屋的推案方式,因此實際完成交付動作多為一兩年後,

故其入帳期間亦因此延後一兩年。

 

57、什麼是女兒牆?

      建築物屋頂外圍之矮牆,主要作用為防止墜落之欄杆,以維護安全,另於底處施作防水壓磚收頭,避免防水層滲水及防止屋頂雨水漫流。女兒牆高度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視為欄杆之作用,如建築物在二層樓以下不得小於一公尺,三層樓以上不得小於一點一公尺,十層樓以上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另外亦規定女兒牆高度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主要為避免於建築物興建時,建築業者刻意加高女兒牆,預留以後搭蓋違建使用。

 

58、什麼是工程受益費?

      工程受益費是指因各級政府推行都市建設,提高土地使用或便利交通而興建或改善之公共設施等工程,就直接受益之公私有土地及其房屋或改良物所有人徵收之稅捐,並以稅捐機關為經徵之機關。工程受益費的計算方式是以直接面臨興建或改善工程之受益線,與其周側一定深度範圍內的受益面積為基準計算之,繳納期限為一個月;通常工程受益費都會延遲繳納,只有在土地或房屋發生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才會查明是否有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情形時,必須繳清後才能辦理後續過戶手續。

 

59、什麼是不動產鑑價業?

      指利用專業估價方法,替買賣雙方進行不動產公平合理估價之行業。

 

60、什麼是水資源?

      指在每一個固定區域內或流域裡,可供利用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供給量。

 

61、什麼是可出租毛面積?

      為建築物內可出租的總面積坪數。可出租淨面積則是將毛面積扣除公共設施的部份,例如:樓梯間、電梯等。

 

62、什麼是永久性空地?

      依法不得興建之土地。

 

63、什麼是合法夾層?

      合法夾層的定義,是指夾層的設置係依照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住宅、集合住宅樓板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均符合法規者,是為合法夾層;因此消費者應特別注意購買夾層屋時,其夾層部分是否合法。

其合法之規定為:

一、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限於建築物正面或面向永久性空地之方向。

二、挑空部分每處面積不得小於十五平方公尺,各處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允建總容積的十分之一。

三、挑空樓層的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

四、同一戶樓層高度最高不得超過四‧二公尺。

五、建築物設置夾層者,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

但是如挑空部分有計入樓地板面積時就不受限制,相對的消費者就損失了挑空部分的面積了。

 

64、什麼是合法違建?

      因為建築法令的修正,舊有經拍照列管有案之違章建築,可列入暫緩拆除項目的違建,稱為合法違建。依照現行法令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延緩拆除或免拆除,但是因為現有地方政府的人力不足,列入暫緩拆除之舊違建並無人力施行拆除,僅對其有妨礙都市計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防空疏散、軍事設施及對市容觀瞻等有重大影響之違章建築先行拆遷或整理;舊違章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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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什麼是地主保留戶?

      建商與地主合作開發興建,由地主保留分得而尚未出售之房屋,稱為地主保留戶。當建築物完工後,地主通常也會將所分得的房屋出售,所以有時候可以看到同樣一個房屋銷售個案,卻有兩、三個甚至更多的業者或銷售仲介公司在銷售房屋,其中就有這些地主的保留戶,因為與合建建商價格不合或急於脫手,所以自行委由銷售仲介公司處理;當然,由於地主保留戶並無開發成本考量,所以經常會以低於建商所訂售價極多的價格賣出,只不過由於一般合建分屋的原則是,地主分得低層樓的房屋,停車位也未必理想,所以選擇性會比較少。

 

66、什麼是存貨?

      指營建業在建房地、待建土地、待售房地。與入帳情形同為分析營建業之重要指標,若入帳金額大,待售房地金額(存貨)也同步增加,一旦資金吃緊,易造成財務危機。

 

67、什麼是自設停車位?

      自設停車位通常又可以稱之為增設停車位,是在法律規定應留設的法定停車位及獎勵停車位以外,另行劃設的停車位;自設停車位通常比較少劃設,因為就整體建築開發效益而言是不敷成本的,除非是大型基地的開發才比較可能發生。自設停車位同樣可以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亦即可以申請獨立門牌或地址做為主建物登記,並且可以單獨出售,只是同樣會碰到與獎勵停車位相同的問題,自設停車位所有權人是沒有參與區分所權人會議的權利。

 

68、什麼是自願保留地?

      在建築基地內自願保留予特定人或供公眾使用或通行的土地;自願保留地屬於無償提供使用的性質,與畸零保留地不同。一般而言,自願保留地分為兩種,一種為提供特定人使用的保留地,如相鄰廟宇佔用基地部分面積時,自願切割保留供廟地使用,此種保留地是不可以計入法定空地計算;另一種為提供非特定人之公眾使用或通行的保留地,如既成巷道寬度不足而必須保留供通行的部分,或是基地內的自設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並可以計入基地法定空地計算。不論哪種保留地,均應該在申請執照圖上標註清楚,以免發生糾紛。

 

69、什麼是折舊?

      建築物因損毀或頹廢所造成之價值減損。折舊又可分為實值的折舊,指建物隨時間所產生之老化減損。功能的折舊,則指設計或結構不當所產生之功能不當及浪費。經濟折舊,則指外部環境變動所引起,如高架道路通過,土地使用變更等。

 

70、什麼是私設通路?

      如果基地內建築物的主要出入口或共同的出入門廳,並沒有直接面臨或連接到建築線,可以直通道路時,就必須設置私設通路,以連接各棟建築物的主要出入門廳可以通達道路。私設通路設置的目的,除了為使建築物主要出入口能連通至道路,同時也是為了在緊急救災及消防事件發生時,可以立即通達基地內的所有建築物入口;因此基於安全考量,私設通路必須確保其通路之順暢及使用無礙,不應設置階梯等障礙性設施,尤其不能把私設通路作為庭園景觀的一部分使用,而設置花台水池等,一旦發生緊急事故時,責任歸屬恐怕很難釐清,更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71、什麼是防火時效?

      材料或構造體遭受火災時可耐燃之時間。

 

72、什麼是防火間隔?

      防火間隔為確保鄰棟建築物或基地於火災發生時,火源不致蔓延至他處,消防人員並能迅速隔離火勢以防止災害的擴大,所規定的最小淨寬度;因此法律乃規定建築基地如果未面臨二條四公尺以上寬度的道路時,必須留設一公尺半以上的防火間隔,基地內不同幢的建築物也必須留設三公尺以上的防火淨寬。防火間隔直接關係到所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必需長時間保持淨空,在防火間隔內設置違建或任何加蓋物,因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範圍,必須列入優先拆除的對象。

 

73、什麼是使用執照?

      建築物完工後所應請領之執照。依我國法令規定,建築物於興建之前應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因此內政部營建署依據核准資料所統計之建築執照申請戶數、面積,可視為國內房屋供給量之領先指標;另外,建築物興建完成後,也要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因此營建署依據核准資料統計之使用執照核發面積、戶數,可說為營建業完成營造之數量,亦即當年投入之新成屋數量,兩者落差約二至二年半。

 

74、什麼是法定停車位?

      建築物依照法令規定必須留設有停車空間及防空避難設備,通常法定防空避難設備也兼做法定停車空間。目前法定停車位視為附屬建物,必須與主建物一起登記,不能單獨出售,所以消費者在產權登記時,要特別注意如果沒有購買停車位時,是否有持分到停車位的面積;此外,留設於法定空地的停車位因為沒有辦法辦理登記,所以沒有產權也不能出售,只能在規約中規定為約定專用,但未來如果主建物因出售給他人時,其規約中已規定車位之約定專用部分是可以被繼受的。

 

75、什麼是矽酸鈣板?

      是一種防火材料,防火性佳,耐水性也比石膏板好。

 

76、什麼是空地比?

      空地比與建蔽率通常是一體兩面的數值關係,建築面積除上基地面積所得之百分比為建蔽率,而空地比則是基地面積扣除建築面積後所剩之空地面積,再除以基地面積所得的百分比,即空地面積與基地面積的百分比,因此建蔽率與空地比之合應該是百分之百。兩者主要目的都是為了維持一定比率的空地面積,以保留較多的空地供都市生活與環境綠化所需,建築物興建的樓層數或高度愈高,所需退縮留設的空地比就必需愈大,主要是為了維持良好的鄰棟間距及採光品質,並且不會對地面造成太大的環境影響。

 

77、什麼是雨庇?

      為傳統建築形式保留沿用的一種機能性附屬建物,主要目的為防止雨水直接打入窗內,並可以兼做裝飾用途。建管法規規定,於出入口處設置之雨庇深度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其他位置不得超過零點五公尺;控制雨庇深度之主要目的亦為防治違規使用,增加違章使用面積。雨庇可以登錄為附屬建物,但由於法規中除深度外並無再詳盡之規定與說明,部分設計產品即不當設置雨庇,以增加虛坪,提高建物價格,購屋者需特別注意。

 

78、什麼是客變?

      客戶變更的簡稱,建築物在施工中,預購客戶因室內設計或其他需求而提出變更其購買部分的室內設計及建材設備,此種情形簡稱為客變。在房屋預售制度中,由於建築物尚未施工完成,甚至有的還未開工,所以預購房屋的客戶,可以利用建築物結構體施工的這段期間內,依照個人喜好的需求或是設計師的建議,就所購買的房屋單元內部之隔間牆、裝修建材或設備等先行變更,可以減省日後裝修成本及裝潢施工,如此便可以挑選自己喜歡的室內建材及隔間,惟建築業者必須代為申請變更設計或於修改竣工圖報備。

 

79、什麼是屋頂突出物?

      屋頂突出物一般設置屋頂水箱,及電梯機房,為住戶共用部分,以大公持分,不屬於任何住戶專有。建管法規規定,屋頂突出物面積不得超過建築面積之八分之一,或十八平方公尺。在透天住宅中,因另可設置水箱於屋突之上,又無電梯機房,通常以十八米平方範圍內規劃作為神明廳或房間使用,為法規所允許。近年法規之認定較趨向對屋突使用之認定,依法規原義設置建物必要附屬設備者從寬,作為居室使用者從嚴,故已少再見以往屋頂搭建牌樓,預留違建之情形。

 

80、什麼是屋簷?

      屋簷不僅指斜屋頂之牆面突出部分,平屋頂突出部分亦稱為屋簷;依照建管法規規定,屋簷可以突出於建築物外牆中心線一點五公尺,並可登錄為附屬建物。屋簷的作用類似雨庇,可以阻擋雨水直接進入,其造型亦可延續屋頂整體造型,一般於屋頂層設置出挑屋簷;另一作用為使最頂層之陽台直上方有頂蓋,否則最上層之陽台即成為露台,無法計算面積,亦不可以登記。斜屋頂建築物之建築物高度通常計算至簷高,即自基地地面至屋簷口底面。

 

81、什麼是建造執照?

      依據法規規定,凡是新建造的建築物、或在原有房屋增加面積或高度、或是拆除改建、或是建築物主要構造有過半的修理或變更時,都必須請領建造執照後,才可以開始建造,如果私自建造就視同違章建築。申請建造執照時必須由建築師簽證負責及營造業承造施工,但如果是小型規模或金額的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如自用農舍等之興建,可以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商承造;另外如果採用政府製訂的標準圖樣及說明書申請建築者,也可以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但是仍必須由建築師監造。

 

82、什麼是建築物坪數?

      指建築物的面積計算單位。計算方法是以皮尺實地測量出兩牆心間的距離長乘寬求出總面積。

 

83、什麼是建築物高度?

自基地平面至建築物最高部分之垂直高度。

 

84、什麼是登記面積?

建築物在結構體興建完成後,必須請領使用執照並於地政機關辦理地政總登記,將各層樓地板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面

積、公共設施分攤面積與比例、基地實際面積及房地持分比例等辦理登記,其登記結果就稱為登記面積。

 

85、什麼是退縮建築深度?

建築物外牆面自建築線退縮之深度。

 

86、什麼是剪力牆?

又稱為為耐震壁,是建築物抗震的重要結構體, 通常被設計在電梯間,較一般牆壁厚上許多。由於剪力牆的勁度很大,因此可以承擔極大部份構造物的水平力,能在地震初期就把大部份的能量吸收,以減少結構的破壞,故成為目前耐震設計中非常重要之結構系統。

 

87、什麼是銷售率?
     
指營建公司實際銷售量與推案量之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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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什麼是建築經理業?

係指居於建築業者、購屋業者以及銀行業者三者間之媒介業者。其功能為受委託從事興建計劃與諮詢、契約鑑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財物

稽核等,扮演類似鑑證之角色。依法令規定,建築經理公司一定要有銀行投資參與才能設立,所以其與銀行間關係密切,而建築公司則為其

主要顧客。

 

89、什麼是雜項執照 ?
所謂雜項工作物或雜項建築物,是指營業用的爐、水塔、瞭望台、廣告牌、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駁崁、高架遊戲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中央空調、昇降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備、挖填土石方工程及擋土設施等;凡是興建類似的雜項建築物或工作物,就與申請建造執照相同必須申請雜項執照。通常就興建程序而言,是必須先申請雜項執照,完成施工並取得雜項使用執照後,再據以申請建造執照,不過如果是簡易的雜項工作物如圍牆及建築設備等,可以併建造執照一併申請,不用另外申請雜項執照。

 

90、有關建築物「樓層高度」?

樓層高度:自室內地板面至其直上層地板面之高度;最上層之高度,為至其天花板高度。

天花板高度:自室內地板面至天花板之高度。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3款及第14款已有明定,又「按天花板淨高度係指室內地板面至天花板垂直高度之最小淨距離,如天花板無裝修時,以樑底下之垂直高度為其淨高度,如天花板有裝修時,以裝修後之垂直高度為其淨高度…」本部69年7月14日(69)台內營字第32801號函(註)亦有明示,至建築物僅為地上一層之樓層高度認定,應視為最上層高度並依前揭條文規定及函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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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屋賣屋要繳的稅] 從買到賣你有7種稅要繳

 

最近,有沒有收到稅捐處寄來的繳稅通知?只要名下擁有不動產,不管是土地或房子、甚至是車位,每年10月都會收到「地價稅」的繳稅通知書,通知你要在11月底前到金融機構繳納,以免產生遲繳的滯納金(罰款)。

 

除了地價稅外,每年5月還要繳房屋稅,如果當年度有買賣不動產,因為買賣行為還會衍生出多項稅負和行政規費,如果沒有乖乖繳納,還可能影響不動產過戶、以及產權移轉的進度。

 

以下就根據「持有」與「買賣」不動產分別說明各種稅費的計算公式,總計這7種不動產相關稅費,加上退稅,一共有7個關鍵計算公式,只要搞懂,就能通透各類房稅,讓你「歲稅平安」。

 

不動產相關稅費分成2大類

 

1. 持有稅費:不動產持有人每年均應繳納的稅費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

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

租賃所得稅:如果不動產出租,有租金所得就須繳交

 

2.買賣稅費:交易、移轉產權過程中,買賣方各應繳納的稅費

 

土地增值稅:賣屋者須繳納

財產交易所得稅:賣屋後隔年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印花稅:買屋簽約後,用印時繳納

契稅:購入房屋建物須繳納、土地則不必

 

房屋買賣流程衍生稅金、費用一覽

 

7種稅,哪些是買房子的人要繳納?哪些是賣房子的人要繳納?透過以下流程,可以清楚看出在房地產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各自須負擔的稅費,以及因為交易移轉而衍生出的其他費用。

 

簽約-->>用印-->>契約公證或監證( 由買賣雙方協議繳納公證費(通常是買方繳))-->>申報契稅土地增值稅(買方:繳契稅、印花稅,賣方:繳土地增值稅)-->>完稅-->>塗銷原貸款之抵押權(賣方:抵押權塗銷代書費)-->>產權轉移登記(買方:繳地政規費、土地建物登記謄本費)-->>交易完成-->>次年申報綜合所得稅(賣方: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交易當年度房屋稅、地價稅:共同分擔

房屋稅、地價稅是以年度課稅,因此會以交屋日為分界點,買賣雙方再按比例分擔(交屋日前費用由賣方負擔,交屋日後費用由買方負擔)

 

買賣雙方要繳納的稅金、費用

 

買方

1.買賣契稅

2.印花稅

3.地政規費

4.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費

5.銀行貸款開辦費

6.代書費*

 

賣方

1.土地增值稅  

2.交屋日前的房屋稅及地價稅

3.交屋日前的水、電、瓦斯、管理費等

4.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5.銀行抵押權塗銷代書費*

 

註:*有請代書處理才須支付的費用

 

增值稅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TaxCalculate3.jsp&ctNode=10774

房屋行情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property.asp?cid=830

輻射屋

http://gamma.aec.gov.tw/ray/house.asp

 

凶宅網

http://www.unluckyhouse.com/

 關於分區的相關使用目的:

 1、第一種住宅區:

為維護最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專供建築獨立或雙併住宅為主,維持最低之人口密度與建 築 密度,並防止非住宅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2、第二種住宅區:

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日常用品零售業或服務業等使用,維持中等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稍具規

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3、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並

維持原使用管制之地區。

 4、第三種住宅區:

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

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5、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

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三種住宅區之地區。

 6、第四種住宅區:

為維護基本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公害最輕微之輕工業與一般零售業等使用,並防止一般大規模之工業與商業等使用而劃定

之住宅區。

 7、第四之一種住宅區:

第四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

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四種住宅區之地區。

 8、第一種商業區:

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9、第二種商業區:

為供住宅區與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10、第三種商業區:

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11、第四種商業區:

為供全市、區域及臺灣地區之主要商業、專門性服務業、大規模零售業、專門性零售業、娛樂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12、第二種工業區:

以供外部環境影響程度中等工業之使用為主,維持適度之實質工作環境水準,使此類工業對周圍環境之不良影響減至最小,並容納支援工業之

相關使用項目而劃定之分區。本分區內得設置經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職業訓練、創業輔導、試驗研究等與工業發展有關之設施使用,

並得從事業務產品之研發、設計、修理、國際貿易及與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中類產業之批發業務。

 

十三、第三種工業區:

以供外部環境影響程度輕微工業之使用為主,維持稍高之實質工作環境水準,使此類工業對周圍環境之不良影響減至最小,並減少居住與工作

場所間之距離,並容納支援工業之相關使用項目而劃定之分區。本分區內得設置經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職業訓練、創業輔導、試驗

研究等與工業發展有關之設施使用,並得從事業務產品之研發、設計、、修理、國際貿易及與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中類產業之批發

業務。

 14、行政區:

為發揮行政機關、公共建築等之功能,便利各機關間之連繫,並增進其莊嚴寧靜氣氛而劃定之分區。

 

15、文教區:

為促進非里鄰性文化教育之發展,並維護其寧靜環境而劃定之分區。

 16、倉庫區:

為促進運輸服務業、倉庫儲存業及其有關設施之發展而劃定之分區。

 17、風景區:

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之分區。

 18、農業區:

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之分區。

 19、保護區:

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

 20、行水區:

為保護水道防止洪泛損害而劃定之分區。

 21、保存區:

為維護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物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之分區。

 

22、特定專用區:

為特定目的而劃定之分區。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關建蔽率容積率庭院等規定一覽表

 

分區

類別

項目

住宅區

商業區

工業區

行政區

文教區

倉庫區

風景區

農業區

保護區

 

住一

住二

住二之一

住二之二

住三

住三之一

住三之二

住四

住四之一

商一

商二

商三

商四

工二

工三

 

容積率(%)

60

120

160

225

225

300

400

300

400

360

630

560

800

200

300

400

240

300

60

   

 

建蔽率(%)

30

35

35

35

45

45

45

50

50

55

65

65

75

45

55

35

35

55

15

10
40

10
15
30
40

 

高度比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2.0

2.0

2.0

2.0

1.8

1.8

1.8

1.8

1.8

1.0

   

 

最小前院深度(M)

6

5

5

5

3

3

3

3

3

       

3

3

6

6

 

10

   

 

最小後院深度(M)

3.0

3.0

3.0

3.0

2.5

2.5

2.5

2.5

2.5

3.0

3.0

3.0

2.5

3

3

3

3

3

3

   

 

最小後院深度比

0.6

0.4

0.3

0.3

0.25

0.25

0.25

0.25

0.25

       

0.3

0.3

0.3

0.3

0.3

0.6

   

 

最小側院寬度(M)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3

3

3

3

 

3

   

 


更新日期: 2012/8/28   檢視日期: 2012/8/28   承辦人: 蘇芯慧   聯絡電話: 1999轉8271 [ 都市規劃科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關建蔽率容積率庭院等規定一覽表

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2077&Index=5

 

土地分區查詢

http://www.zone.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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